王海峰 | |||||
注意:建议使用IE 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使用Navigate时格式上可能会有偏差,请注意调整! | |||||
男孩自述 第一章 | 下一章 | ||||
“我们就象池塘中的两个小水泡,快快乐乐地相聚,然后又快快乐乐地分开。” 这是她写给我最后一封信上的最后一句话,但事实上我们并不是快快乐乐分开的,因为如果说我们是分开的话,那首先就得承认我们曾经聚在一起过,可她一直不认为我们曾经在一起过,按她的原话就是,“我们俩个只是在各自无聊的时候走到一起罢了”。所以我的理解是她最后一封信想要告诉我,我们已经走到了一起,现在该是交叉而过的时候了,而不是分开。 我们的确是走到一起的吗?这一点我还不能十分肯定。虽然这段时间以来,我的记忆力衰竭得非常厉害,有时会为了找一包没用完就随手一放的面巾纸而把家里所有的橱门都打开。但对于我和她之间的事,我还是能回忆起一点东西的。 在我的印象中,我和她第一次见面其实很简单。那天我在书店里挑书,正好翻到一本色彩很鲜艳的图书,就爱不释手,因为我对图片有一种很微妙的感觉,这是我刚进小学的时候发现的。那时我对文字的反应很快,但对图片的反应却要慢上许多,因为每次我被老师喊起来作看图说话的时侯,总是脸涨得通红,半天憋不出一句话。但奇怪的是上作文课时,我写的东西又常被老师拿来作典型。所以从那时起,我就对图片产生一种很奇妙的感觉。那天在书店里,我拿着那本图画书,翻了好几页,才明白过来原来那是一本人体摄影集。就在那个时侯,我听见后面有人轻轻地哼了一声,语气中带有很强烈的鄙视。我没有回头,而是等那个人走到边上时,才用眼角的余光观察。因为是从侧面看过去的缘故,那时更能引起我的注意而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她那坚挺丰满的胸部。在和手中的画册比较之后,我就放弃画册,开始研究起她来。那时有什么结论,我记不清楚了。现在唯一留在脑海里的也只有她那一声轻哼,以及她那坚挺丰满的胸部。 但她却坚持说第一次看到我是在实习的单位里。那时她刚进办公室的门,就看见一个傻不拉及的男生坐在里面,两只眼睛翻着白眼盯着天花板看,好象嘴里还在流口水,根本就没有注意有她这么一个人走了进来。后来我总算明白有人来了,才起身向她打了声招呼,给她倒了杯水,然后又坐下,继续流口水。而她就在边上看我流了一个下午的口水。据她说我后来还情不自禁地去拉她的手。当然这是她的叙述,片面之词,在这里我要补充说明很多地方。首先,那时我已经不傻了。虽然我小的时侯行为怪异,在大人眼里傻兮兮的,但在同龄人中,我的行为绝对是有道理的,也绝对不能用“傻”来形容,如果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讲,那应该是“酷毕了”。所以作为同龄人的她竟然认为我傻,显然问题不在我这边。其二,我那时并没有吐口水,也没有翻着白眼无所事事。那时的情形我还是记得比较清楚。那时我手头上有许多事情要做,所以应该是俯案疾笔才对,绝不会是抬头傻望天花板。而且那天是她进来后问了我一声,哪儿可以喝到水,我只是指给她看热水瓶和杯子的位置,然后就没有再作声,继续低头工作。如果说非要找个人在流口水的话,那也一定是她不是我。第三,她那天下午也不是呆坐着看我,而是不停地和我说话,在我面前表现得极其活跃。由于整间办公室里只有我们两个,所以如果不是我拉住她,我想她一定会在我面前跳起舞来。当时我是害怕她闹事,所以才拉住她。而且由于第一次拉女人的手,所以拉的时侯我的手也在颤抖,而她竟然把这归结到她征服异性的魅力之上。简直是不可理喻。 有这三条充分的理由之后,我理所当然地和她理论起来。这时我才知道我是有点傻,因为我竟然想去“和女人讲道理”,因为道理永远都是在她们那一边而不会在我们这边。果然,她很快就驳斥了我这三条理由。关于第一点,她用“物极必反”来说明道理。因为那时我太聪明了,所以从她眼里看来就是傻,也就是说我在她眼里是“大智若愚”的形象代表。关于第二点她反驳说,当时她是带了一瓶乌龙茶进办公室的,所以没有必要问我哪里有水喝,之所以会有倒水这么一件事,责任完全在我。既然第一点和第二点都已经不成立了,那第三点明显就是我瞎掰胡诌的,是为了掩饰我不可告人的丑恶罪行。 当然她也竭力否认我们是在书店里第一次见面的说法。她说她到书店,绝对不会到那些书架面前。就算她去了,也绝对不会留心别人在看什么书。而且她是个文静的女孩,就算看到别人在做这种坏事,也绝对不会啃声。所以那天绝对绝对绝对不是她。我说我的记性虽然不好,但对图象的记忆力却不差,因为反应慢并不等于记忆力差。所以通过比较,我得出的结论是,她那坚挺丰满的胸部和我那天看到的坚挺丰满的胸部是同一个。还有就是我还能记得那一声轻哼,于是我让她对我哼一声,好让我比较一下。但她就是不肯,直到现在也都没有对我哼过一声。后来她又说,就算那天真的是她,也只是我看见她而已,而她并没有看见我。从理论上讲单是一个看见另一个,而另一个没有看见这一个,是不能叫作见面的。 所以最后,我们第一次见面还是在办公室里,而我还是翻着白眼盯着天花板,嘴里流着口水,后来还有过不可告人的丑恶罪行,就是拉住了她的手。这是我所能回忆起我们第一次见面的全部了。
|
|
版权所有(1999) 王海峰 |